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永康市慈善總會宏偉公司分會章程
第四章 資金使用
第十三條 本會資金使用范圍:
1、開展社會救助、醫療救濟、助學、安老等活動,幫助有困難的家庭和個人;
3、開展扶貧、賑災等活動,幫助貧困地區和災區;
4、興辦或資助各類慈善事業和公益事業;
5、符合本會宗旨規定的其他范圍。
第十四條 申請程序
1、申請人領取并填寫救助申請表;
2、申請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;
3、理事會受理申請,并進行調查核實;
4、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后由會長審批簽字,通知申請人領取。
第五章 資金管理
第十五條 本會設立財務部,由專人負責并設專門賬戶。
第十六條 接收捐贈時必須有理事會2人在場,同時必須當著捐贈人的面予以登記造冊。
第十七條 所收捐贈必須當日計入本會設立的專門賬戶。
第十八條 經費支出嚴格實行審批手續,由理事會通過經會長或其授權人批準方可支出。
第十九條 財務部每月15日前公布上月度的資金收支賬目。每年2月20日前公布上年度的資金收支賬目。
第二十條 財務部將資金作為投資資本時,應征得理事會同意。
第二十一條 財務部的資金賬目受理事會監督,理事會有權查核賬目及資金流向。
第六章 附 則
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的制定、修改權限歸屬理事會。
第二十三條 由宏偉公司做為籌委會,經籌委會會議推選產生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、理事成員等人選,理事會三年進行換屆選舉。
第二十四條 本會接受永康市慈善總會管理、監督,有關事宜按照永康市慈善總會《永康市慈善基層分會組織試行辦法》執行。